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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浙江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土壤污染是指進人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質超出土壤的自凈能力,導致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性質發生改變,降低農作物的產量,并危害人體健康的現象。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土壤污染日益嚴重。
同時,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難、周期長等特點,導致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復雜性。解決以上這些問題,需要一套系統、綜合的法律對策、構建專門的法律制度、采取可操作的措施。《杭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管理辦法》(意見稿)正是由此制定。
《杭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管理辦法》(意見稿)分為總則、企業責任、污染防控、環境監測與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以及附則六大部分。
在《杭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管理辦法》(意見稿)中,杭州市明確對重點單位的監測工作進行了規定。下一步,重點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省控重點單位的土壤每年至少開展1次,地下水每年至少開展二次;市控重點單位土壤每二年至少開展一次,地下水每年開展一次。主要監測重點區域、重點設施周邊存在污染隱患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結果向所在地環保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社會公開。
除此之外,重點單位應委托具有污染地塊調查經驗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編制布點方案;按照有關規范做好地下水監測井的保護裝置及警示標識,應當露出地面0.5m左右,對地下水監測井進行統一編號并加蓋;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時,應對土壤和地下水均進行采樣,對土壤監測結果不超過國家和省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標準的,后期的定期監測可以監測地下水為主。
重點單位的土壤與地下水樣品采集與測試應委托具有國家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按照其資質認定范圍內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方法進行測定,出具的檢測報告應加蓋實驗室資質認定標識。重點單位應對取樣關鍵環節(如樣品采集、保存、運輸、前處理等過程)進行拍照留證;采集的土壤及地下水樣品應分樣,一份送實驗室進行檢測,一份由重點單位進行保存,土壤樣品保存。
隨著《杭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管理辦法》(意見稿),下一步杭州市的土壤環境監測管理將會趨嚴。同時對于土壤監測
儀器儀表企業和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說,也將在土壤環境監管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資料來源:杭州市環保局、生態環境部、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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