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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經專家審定并公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批準《JJF(滬)64—2023 稱重容罐校準規范》為上海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實施日期為2023年11月20日。
稱重容罐一般指常壓式儲罐(液體自由表面壓力為大氣壓力),用來儲存液態物料并顯示其質量。稱重容罐由稱重單元/測力
傳感器、顯示儀表、容罐、管線及閥門等組成,稱重單元通常安裝在容器的支承點上,依據所受力的大小,經轉換由顯示儀表顯示其質量。
本規范根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編寫。本規范將稱重容罐示值誤差列為計量特性并作為計量校準的主要內容,主要參照 JJG 133-2016《汽車油罐車容量》、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進行制定。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條件應滿足:環境溫度:(10~35)℃;相對濕度:(15~95)%;大氣壓力:(86~106)kPa。
2.校準場所應無明顯的振動和外磁場干擾。
3.工作介質應為符合用戶工藝要求的流體。
校準用儀器設備:
1.標準流量計和配套設備構成校準系統,選用的標準流量計必須具有累積流量功能,整套系統應滿足校準使用要求和用戶現場環境衛生要求,流量計及主要配套設備應有效溯源。
2.標準流量計的擴展不確定度應不大于稱重容罐的最大允許誤差的 1/3。
3.標準流量計應具備良好的穩定性,應修正后使用。
4.配套設備見表2。

校準結果:
參考校準記錄格式和校準證書(內頁)格式見附錄 A 和附錄 B,校準不確定度評定實例見附錄 C。
復校時間間隔:
稱重容罐的復校時間間隔建議為12個月,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稱重容罐使用狀況及其性能等諸多因素決定, 使用單位可根據稱重容罐實際使用頻率和管理要求自行合理決定復校的時間間隔。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200~100000)kg 常壓稱重容罐的現場校準。(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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