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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技術規范制修訂的有關計劃,全國容量計量技術委員會現已完成《罐內石油和液體石油產品》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
油罐符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通用技術條件,經檢定合格后被確認為計量罐,可以作為計量器具用于油品貿易交接計量使用。本規范所指計量罐類型包括:立式金屬罐、臥式金屬罐、鐵路罐車、汽車油罐車、船舶艙。油罐計量口上必須有下尺槽或清晰的上計量基準點標識。在適當位置,油罐應具有符合檢定規程中通用技術條件要求的永久性銘牌。油罐檢定后,影響計量準確度的構件不得拆卸、轉動、改裝或改變位置,必須改變時,需要重新進行檢定。
本規范根據罐內石油計量器具應用、計量技術法規和石油計量標準化建設的現狀與發展趨勢,對 JJF 1014-1989《罐內液體石油產品》進行修訂。
與 JJF 1014-1989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本規范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規范名稱由原“罐內液體石油產品”修改為“罐內石油和液體石油產品容量”, 新增船舶液貨計量艙油量計量相關內容,擴大了規范的適用范圍;
——本規范在起草時,結構參照執行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并參考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增加了 "引言"、"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
——原規范中“罐內液體石油產品的商業質量靜態計量”,修改為“罐內石油和液體石油產品的容量計量”;
——原規范表 1 中 “計量準確度”,修改為本規范表 1 中“擴展不確定度”;
——原規范中“三 人工檢尺法(一)至(七)”修改為“6 手工測量法”,內容做了增、刪、改;
——原規范中“三 人工檢尺法(八)至(十)”修改為“8 油量計算”,內容做了增、刪、改;
——原規范中“四 引壓稱量式計量系統”由“9.2 靜壓法油罐計量裝置(HTG 裝置)”替代;
——原規范中“五 罐內油面自動測量裝置”修改納入“7 自動測量法”,內容做了增、刪、改;
——本規范新增“9.3 混合式油罐測量系統(HTMS)”。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及安全要求;手工測量法;自動測量法;油量計算;自動計量系統以及附錄等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立式金屬罐、臥式金屬罐、鐵路罐車、汽車油罐車、船舶液貨計量艙等常壓罐內石油和液體石油產品的容量計量。(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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