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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電力是我國生產生活主要的動力來源,它在經濟生產、民生保障、軍事國防等領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電力生產安全與否關系到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國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先后出臺了《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頒布施行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訂了《安全生產法》,在嚴格責任落實、強化問責處罰等方面對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近期能源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電力安全生產大檢查,部署10個方面、33項具體要求,要求各單位檢查電力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近年來隨著電力行業形成“齊抓共管”機制,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在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顯,隱患排查監督管理責任主體范圍擴大。另外,電力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斷深化,形成了一些典型經驗做法,需要及時吸收并在全行業推廣應用。
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了《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13﹞5號)修訂工作,形成了《電力生產安全隱患監督管理規定(修訂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
本次修訂突出把握了兩個重點。一是全面落實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對隱患排查治理作出更加嚴格、更加細致的規定,是今后一段時期電力安全隱患排查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二是總結吸收成熟經驗做法。重點結合相關指導文件以及電力企業、相關行業的一些典型經驗做法,總結提煉后融入到修訂稿中。
修訂稿完善了“隱患”的定義、分類分級,將隱患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和較小5個等級,判定
標準基本上對應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電力安全事件。修訂稿還修改了認定原則,修改了電力安全事故(事件)隱患認定、安全管理隱患的認定原則等。
在排查治理方面,修訂稿細化或增加了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職責,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開展隱患登記,增加隱患警示等12項規定。
監督管理方面,修訂稿修改或新增了掛牌督辦、新增社會監督、完善停工停產、增加聯合懲戒及處罰等四方面的有關規定。
修訂稿進一步強化了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工作,有利于維護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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