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化驗設備儀器測定煤炭揮發注意事項
煤在(900±10)℃的溫度下,隔絕空氣加熱7min,其有機物質和一部分礦物質熱解成為氣體,包括常溫下生成液體逸出,使質量減少,以失去的質量占煤樣的百分率,去媒樣的水分后即為揮發分。
煤的揮發分測定是一項規范性很強的試驗,其測定取決于人為選定的條件,主要試驗條件為:試樣質加熱溫度和加熱時間,其他如堝的材質、大小、形狀薄以及堆堝架的大小等,在某程度上也都影響揮發分結果。總之,改變任何一種試驗條件,都會對測定結果影響。因此,任何一個揮發分測定的標準方法,都應對這些條件及其細節做嚴格的規定,以保證測定方法的規范性。
煤炭標準化驗室中專業煤炭化驗設備測定揮發分時,除嚴格按照規定的加熱溫度和加熱時間外,還要注意下列事項:
(1)稱樣前期要在(00+10)℃的溫度下灼能到質量恒定。
(2)稱取試樣質量要在1克范圍內,并輕衡增竭,使試樣攤平。
(3)高溫爐要有足夠的恒溫區,能保持(1000+5)的溫度,根據辦子恒溫區域來確定一次要放的坩場數量,通以不超過4-6個為宜。
(4)坩堝的幾何形狀和容積大小都要符合規定要求,地據的總質量以15-20g為宜。
(5)在測定過程中,應在爐溫升至920℃左右打開始門,迅速將放有坩竭的架子送入恒溫區,關閉爐門,并立計時。要注意觀察恢復到(900±10)℃所需的時間,當樣晶放入后3min內就要恢復到(900 1±10)c,否則,試驗作廢
(6)所使用的熱電偶的安裝位置要正確,并在有效檢定期內。
(7)測定揮發分與測定灰分的高溫爐應分開,如同用臺高溫爐,當測定揮發分時,應將煙囪出口處的擋板關閉用耐火材料堵住。
(8)坩堝要放在坩堝架上,坩堝架用鎳鉻絲或其他耐金屬絲制成,其規格尺寸以能使所有坩堝都在高溫爐恒影內,并且增堝底部緊鄰熱電偶熱接點上方。
(9)從爐中取出坩堝后,在空氣中冷卻Sm室溫,然后人干燥器冷至室溫(約20min)后,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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