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熔點測定儀的溫度校準需按照標準化流程執行,確保測量結果符合GB/T 219等規范要求,具體校準方法和注意事項如下:
一、校準前準備
?環境控制?
實驗室溫度需維持在15-30℃范圍,濕度≤80%RH,避免強氣流干擾。
確認電源電壓穩定在220V±10%范圍內,電源線與設備接觸良好。
標準物質選取?
覆蓋儀器常用溫度范圍(如DT變形溫度、ST軟化溫度、HT半球溫度、FT流動溫度),優先采用國際認證的熔點標準物質(如鄰苯二甲酸氫鉀、硫酸肼等)。
煤灰校準需使用GB/T 219規定的標準煤灰樣品。
設備預處理?
清潔加熱爐、樣品托板及觀測窗,避免殘留灰分影響測溫精度。
對高溫爐進行≥30分鐘預熱,確保溫度場均勻穩定。
二、校準流程
?零點校準?
在設備空載狀態下,檢查溫度顯示值與室溫實際值是否一致,差值應≤±1℃。
若存在偏差,通過設備內置校準程序或物理調節熱電偶位置修正零點。
熔點校準?
毛細管法儀器:200℃以下±0.5℃,200℃以上±1℃(0.5級精度)。
熱臺法儀器:全量程±0.3℃(0.5級精度)8
將標準物質制成錐體,按測試流程加熱至熔化,記錄DT、ST、HT、FT四個特征溫度點。
校準偏差要求:
重復性驗證?
0.5級儀器允許重復性誤差≤0.3℃。
對同一標準樣品連續測量6次,計算標準偏差:
重點關注DT和FT點的測量一致性。
三、驗證與調整
?升溫速率驗證?
設定升溫速率為1℃/min,記錄10分鐘內每分鐘的實際升溫值,允許誤差≤±10%。
不合格時需調整PID控制參數或檢查加熱元件性能。
氣氛干擾排查?
弱還原性氣氛校準需同步檢查石墨/氣體流量對溫度場的影響,補償值應≤±5℃。
四、校準記錄與周期
?記錄要求?
包含環境溫濕度、標準物質批號、校準數據、偏差修正值等信息。
校準報告需標注DT、ST、HT、FT四個特征溫度點的校準結果。
周期設定?
常規使用建議每3個月校準1次,高頻使用或環境惡劣時縮短至1個月。
更換關鍵部件(如熱電偶、加熱棒)后必須重新校準。
五、異常處理建議
?溫度漂移>±2℃?:檢查熱電偶氧化程度或更換鎧裝熱電偶。
重復性超差?:排查樣品制備一致性或清理爐膛積碳。
?升溫速率異常?:檢測固態繼電器或可控硅模塊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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