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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由深圳市機器人協會歸口管理,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集團)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共同起草的深圳市商用清潔機器人團體標準《商用清潔機器人通用技術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深圳市機器人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為推動機器人產業的自主創新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深圳市機器人協會于2021年6月正式啟動團體標準建設工作。經調研摸排,根據行業當前發展情況,團體標準方向擬定為“商用清潔機器人”。本次團體標準主要涉及產品的安全、運動性能、清潔能力等,本標準有助于加強商用清潔機器人企業與目標行業間的交流理解,滿足驗收、產品設計、對外承諾等方面的需求,解決部分典型場景機器人的技術、驗收和未來發展共識的問題,助力標準落地。
本標準編制遵循“統一性、適用性、一致性、規范性”的原則,注重標準的可操作性。本標準編寫是執行 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
除了標準的規范性要素(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等)外,本標準的正文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a) 第4章 技術要求; b) 第5章 試驗方法; c) 第6章 檢驗規則; d) 第7章 標志、說明、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規定了商用清潔機器人的一般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說明、包裝、運輸和儲存的要求。
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12350-2009《小功率電動機的安全要求》;GB/T 15706-2012《機械安全 設計通則 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GB/T 16855.1《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 第 1 部分:設計通則》;GB/T 191-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2423.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A:低溫》;GB/T 2423.2《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B:高溫》;GB/T 2423.10《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Fc:振動(正弦); GB/T 37283-2019《服務機器人 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抗擾度要求和限值》;GB/T 37284-2019《服務機器人 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發射要求和限值》;GB/T 37242-2018《機器人噪聲試驗方法》;GB/T 38124-2019《服務機器人性能測試方法》;GB/T 38834.1-2020《機器人 服務機器人性能規范及其試驗方法 第 1 部分:輪式機器人運動》;GB/T 39785-2021《服務機器人 機械安全評估與測試方法》;GB/T 40013-2021《服務機器人 電氣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1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池充電器的特殊要求》;GB 4943.1-2011《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7247.1-2012《激光產品的安全 第 1 部分:設備分類、要求》等。
整機安全:
設計人員應根據GB/T 15706-2012中有關危險的原則來設計機器人,應進行風險分析,以便確定可能出現的任何其他危險。對在危險識別中確定的危險,應該進行風險評估。這種風險評估應對下列情況給予特別關注:
a)機器人的例行操作,包括示教、維護、設置和清潔; b)意外啟動; c)人員進入的所有通道及車輛行走通道; d)可合理預見的機器人誤用; e)控制系統故障的影響; f)與特定機器人應用有關的危險; g)會車。
首先應通過本質安全設計措施來減小風險,然后再用安全防護和補充保護措施來消除或減少風 險。任何遺留的風險應采用使用信息的方式來減小。
異常條件下工作:
清潔機器人在異常條件下工作時應不出現危險情況。在不導致單一故障條件的異常工作條件試驗期間,所有安全防護應保持有效。在恢復正常工作條件后,所有安全防護應符合適用的要求。
每一個異常工作條件應依次施加,一次施加一個。
應檢查清潔機器人、說明書及相關材料,以便確定合理的預期會發生的異常工作條件。應按適用的情況,考慮下列最低限度異常工作條件的示例:——非預期清掃的雜物卡入清潔組件;——運動部件的卡死;——水箱液體的溢出;——人員的誤操作;——傳感器的異常(包括:雷達、超聲傳感器、紅外傳感器、防撞條等); ——驅動器等影響運動的器件異常,但硬件未損壞。
自檢功能:
機器人啟動時要求首先執行自檢功能,機器人自檢結果由自檢失敗和自檢成功兩種狀態組成。 自檢失敗時,機器人需要準確地告知客戶,有顯示屏時,在屏幕上顯示自檢失敗的具體原因,并且 在自檢失敗的頁面提示客服聯系方式,以便客戶可以快速地得到解決方案;無顯示屏時,需要通過 指示燈的方式提示自檢異常。機器人自檢功能要求實現對所有傳感器的檢測,包括但不限于機器人 安裝的激光雷達、視覺傳感器、超聲傳感器等。在機器人自檢階段,需要檢測傳感器設備是否可被 識別、設備參數是否正常、設備數據生成是否正常等。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商用清潔機器人。
我國的商用清潔機器人產業已初具規模,該應用方向具有廣泛的應用價值和產業背景,本標準填補了商用清潔機器人產品的標準空白,未來可以廣泛應用于檢測認證、政府監管和企業研發測試等方面,起到促進產品質量提升、規范產品標準設計、縮短產品開發進程的作用。本標準的制定有助于規范國產商用清潔機器人產品的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國產競爭力,促進機器人產業的發展,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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