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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范建設項目重大變動判定,做好建設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已發布的火電、制漿造紙等29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基礎上,對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結合不同行業環境影響特點,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綜合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pchacee@acee.org.c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目前,國家已相繼出臺火電等29個行業的重大變動清單,但尚有包括化學原料和制品制造、煤化工、鐵合金等多個污染影響類行業未發布重大變動清單。
《生態環境部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環規財〔2018〕86 號)提出,要持續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健全并嚴格落實主要行業環評審批原則、準入條件和重大變動清單的要求。《綜合重大變動清單》的制定有利于健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體系,規范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指導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的判定。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和修訂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0 年版,征求意見稿),確定《綜合重大變動清單》主要適用的行業(見表 1)。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已制定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仍執行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
建設項目性質一般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性質變動通常會伴隨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的重大變動。建設項目性質也指建設項目本身的類型或屬性,此種情形較多體現在碼頭、火電、水利水電等特定項目上。因此,本次變動清單中性質變動不單列。
結合已發布的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根據“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本次重大變動清單主要根據環境影響的大小,將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界定產能或處置能力增加30%及以上屬于重大變動,編制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產能或處置能力重大變動增加界定判據確定為50%及以上。
本清單明確了污染影響類行業變動內容的判定條件,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建設單位關于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的界定提供依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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