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中國城市燃氣協會《關于下達2021年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團體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中燃協標〔2021]30號)的要求,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團體標準《超聲波智能燃氣表》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進行上網公開征求意見。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30789.3-2014 色漆和清漆 圖層老化的評價;GB/T 2410—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霧度的測定;GB/T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GB/T 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等文件內容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超聲波智能燃氣表的工作條件、技術要求、功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最大工作壓力不超過50kPa、最大流量不超過160m3/h、準確度等級為1.0級和1.5級的燃氣表。
流量范圍:
燃氣表的最大流量值、最小流量上限值、分界流量、始動流量最大值及過載流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
最大工作壓力:
制造商應聲明燃氣表的最大工作壓力(各性能指標符合標準要求),此數值工作壓力應標示在銘牌上。
溫度范圍:
燃氣表的最小工作環境溫度范圍為-10℃~+40℃,且適應工作介質溫度變化范圍應不小于40K,最小貯存溫度范圍為-20℃~+60℃。工作介質溫度范圍不應超出工作環境溫度范圍。
制造商應聲明工作介質溫度范圍及工作環境溫度范圍。
制造商可聲明更寬的工作環境溫度范圍,從-10℃、-25℃或-40℃到+40℃、+55℃或+70℃,或更寬的貯存溫度范圍。燃氣表應符合所聲明溫度范圍的相應要求。
如果制造商聲明燃氣表能耐高環境溫度,則燃氣表應符合耐高環境溫度試驗要求,并應有相應的標記。
除非另有規定,本文件中所有試驗溫度應在規定溫度的±2℃內。
電磁兼容:
1.磁場抗擾度
為適應在較為復雜的工況下使用,燃氣表在受到磁近場干擾時,計量性能應符合以下要求:
——流量q 等于零時,燃氣表的累積量顯示內容不應變化;
——流量為qmax時,燃氣表的示值誤差不應超出表3規定的初始MPE的3倍;
——燃氣表受干擾情況下,應有報警提示。
2.電場抗擾度
為防止高能量電近場對燃氣表計量性能產生干擾,燃氣表在受到電近場干擾時,計量性能應符合以下要求:
——流量q 等于零時,燃氣表的累積量顯示內容不應變化;
——流量為qmax時,燃氣表的示值誤差不應超出表3規定的初始MPE的3倍;
——燃氣表受干擾情況下,應有報警提示。
3.機械波噪聲抗擾度
燃氣表超聲換能器應能抵抗外界機械波噪聲干擾,計量性能應符合以下要求:
——流量q 等于零時,燃氣表的累積量顯示內容不應變化;
——流量為qmax時,燃氣表的示值誤差不應超出表3規定的初始MPE的3倍;
——燃氣表受干擾情況下,應有報警提示。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燃氣表新產品定型時;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再恢復生產時;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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